失件处理

失件处理:
1. 保障范围只包括由本公司国内集运仓库至客户指定地址。
2. 不包括国内(卖家)寄送至本公司国内仓库
3. 如遇有货件遗失,必须于签收后48小时内(工作天)联络本公司客服申报以查证。逾时申报,本公司将视为已按规定完成运送而不再受理。
4. 遗失提供的资料齐全,经本公司审查后会决定是否需要作出赔偿,如查证后实属物流运送问题失件,赔偿金额最高为运费三倍(以每一笔集运订单计,即合并后的订单)或货品的实质价值,最高赔偿上限为¥800元。
5. 由于本公司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得超过赔偿限额。因此,如客户需要对其运送物品作更多的保障,应额外自费购买运送物品之相关保险。